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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玲:关于自杀

作者: 时间:2018-04-19浏览次数:61


    人为什么会想自杀?那些自杀的人为什么最恨的是父母?







    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。但同时,又是很普通的话题。就像吃喝拉撒生病一样,死亡也是生活的一部分。自杀,只不过是死亡的一种方式而已。所以,探寻人为什会想自杀?不如先探寻,人为什么会想死?

    当然,人想死的原因多如牛毛,有为受不了病痛想死,有为爱情殉情,有为真理而死,有为了面子想死...反正,是活不下去了,不如一死了结。而自杀,作为死亡的手段,人们之所以选择,因为它是最简快,可以自主的。

    关于自杀,或对人为什么会想自杀的最深入研究,莫过于埃米尔·迪尔海姆。迪尔海姆(Émile Durkheim,1858年-1917年)法国社会学家,是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,著有《自杀论》及《社会分工论》等。他发现自杀者有几种类型,并做出如下解释:


    1)利己型自杀: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、自由职业者、未婚者、离婚者中间。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。






    2)利他型自杀: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,过密地结合在社会中,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。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。在军队里,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,使他们感到被一种“社会价值”所扼杀,失去了自我,失去了生活的乐趣,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。

    3)失范型自杀: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。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,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。他占有的越多,欲求的就越多,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。欲望有界限,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,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。4)宿命型自杀: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,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。





    迪尔凯姆总结其自杀研究,提出了3个命题: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会目标;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;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。在自杀原因上,迪尔凯姆并不完全否定个人生理上的因素,但认为那是次要的,社会原因才是主要的。他认为,当一个社会不能提供上述3项条件时,一些心理上脆弱的个人就可能会自杀。

    至于,那些自杀的人为什么最恨的是父母?这问本身,道出了自杀的原因之一,也或许这是最深层原因:跟父母有关的恨。父母本是给予孩子生命和爱的人,如果在孩子都不想活命的背后,最恨的是父母,那么可以想象,父母给予孩子的则不是爱,而只能是伤害,是绝望。

    人作为关系的物种,愿望的满足是栖息于社会。就如迪尔凯姆对自杀的研究“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会目标,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定...”一样,而父母,我们可比喻为是孩子的社会,当社会(父母)不能提供给孩子成长所需的条件时,孩子的心灵生命就会停滞。或说,孩子的心理就会生病,那些种种哀伤、恐惧、愤怒、逃避、生无可恋,都是病的表现。当一个人绝望到自杀,若最恨的人是父母,也仿佛深刻解释了那句充满哀怨的感叹:你若不爱我,何必生我?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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